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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2013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方案(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06-05 15:19: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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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镇打击传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打传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传销活动,根据《东莞市2013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方案》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当前打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镇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塘厦建设。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打传工作,抓捕一批传销领导者和骨干人员,教育劝返一批一般参与人员,查处一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业主,摧毁一批长期盘踞我镇的传销组织,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大规模、公开性的传销活动,维护我镇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继续做好我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塘厦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长:郑兆鹏(镇委副书记)

副组长:郭锦河(镇委委员、副镇长)

        杨翰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莫伟平(政法办专职副主任)

        蔡耀坤(工商分局局长)

  员:苏耿瑞(镇宣传文体局副局长)

            黄礼康(镇教育局副局长)

彭连声(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曾东营(纪检监察办副主任)

李伟东(财政分局副局长)

刘美兰(人力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友良(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甦(司法分局副局长)

陈钜斌(工商分局副局长)

  杰(文广中心副主任)

黄志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锦成(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梁兆金(地税分局纪检监察员)

杨荣华(政法办综治维稳股副股长)

罗志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综合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由陈钜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锦成、杨荣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部门分工

(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建立内部打击传销工作制度,于2013626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镇打传办。在接报传销线索时必须快速查处,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处理。工商分局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分局的,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受理、办理。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应当做好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线索接收及处理记录,如实填写《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线索接收和处理登记表》,并注意归档保存线索接收和处理的原始材料、档案,供市打传办考核查阅。每月的《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线索接收和处理登记表》(有无数据都要报送)以及工作小结于下月5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镇打传办(工商分局邮箱)。

(二)政法办: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综治维稳检查考评范围。

(三)镇宣传文体局、文广中心:根据镇打传办提供的宣传素材及要求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依托电视媒介将宣传工作贯穿整个专项行动期间。文广中心要将相关的宣传报道刻录成光盘,于报道播出后3个工作日内报镇打传办

(四)镇教育局、人力资源分局:教育局负责协助开展打传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人力资源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以高薪招工或介绍工作为名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要及时报镇打传办,并负责督促和落实人才市场做好打传宣传工作。教育局、人力资源分局在完成有关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工作小结,并收集宣传活动现场图片材料,一并通过OA系统报送镇打传办

(五)财政分局:负责落实打传工作相关经费的拨付工作,为打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六)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内部打击传销工作制度,于2013626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镇打传办。日常巡查记录要包含有是否发现传销内容,巡查记录要注意归档保存以供年终考核查阅。对发生传销活动的出租屋,要及时报镇打传办,事后对出租屋主作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或协助公安、工商对出租屋主依法进行处理;有关情况于行动次日下午下班前通过OA系统报送镇打传办

(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镇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市场、车站等场所设立打传宣传广告牌及标语,做好打传宣传工作。

(八)各社区:要在办公场所周围悬挂宣传横幅1-3条,并至少设置1块固定宣传橱窗。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涉嫌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镇打传办,并填写好《社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统计表》。统计表及每月工作小结于下月5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镇打传办。宣传横幅悬挂情况需要拍照上报,上报方式同上。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要认真对照《东莞市2013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切实开展打传专项工作,并按方案要求备好有关材料以备考核时使用。以上打传工作部门及其分工未尽事宜,由镇打传办根据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文件和部门职能作解释和补充。

五、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塘厦的高度出发,强化认识,落实责任。健全打传工作制度,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我镇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镇政府与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签订打传工作责任书。

(二)保障经费投入。镇政府拨付10万元作为打传专项经费,各有关单位、各社区给予必要保障。

(三)明确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高薪招工或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参与传销,以限制人身自由或非法拘禁手段胁迫传销人员向其亲属诈骗财物,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拉人头方式进行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销活动,重点打击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分子。明确出租屋产权人为防范出租屋传销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房屋被用于传销活动,证据充分的,由公安、工商部门依法对出租屋产权人进行处理。

(四)强化日常检查。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要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做好检查记录。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重点场所巡查监控,全方位、多渠道收集情况和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消除隐患。公安分局要建立传销警情通报机制,认真分析舆情警情,及时通报苗头性、倾向性的情报信息,坚决防止传销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密切协同行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协调各有关单位及社区积极参与。各社区负责防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负责人对发生在社区内的传销活动线索,应在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安、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并将反馈处理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查阅。对执法部门在社区内查办传销案件,社区负责人应全力配合。

(六)重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宣传报道,宣扬法律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危害性,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地举报传销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创建示范社区。工商分局通过在无传销示范社区大力开展五个一的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打击部分社区的传销活动,改善社区传销屡禁不止的状况,遏制传销蔓延的势头。

(八)加强信息互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打击传销工作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做好对参与传销人员的情况登记,每清查捣毁一个传销窝点要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公安分局单独查处传销活动的情况,应于现场检查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报送镇打传办。工商分局在查处传销活动时,无论是否与公安分局共同查处,一律要求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至公安分局,并将查处情况书面材料连同《查处传销活动情况表》一并上报镇打传办,特别是传销参与人员涉及大学生、退伍军人的,务必在第一时间通报公安分局并上报镇打传办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617-6月21

1、镇打传办组织召开全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会议,层层动员部署。镇政府与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签订打传工作责任书,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和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分别建立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度。

2、各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辖区内出租屋摸底调查,对存在涉嫌传销活动的出租屋,及时将情况通报镇打传办

3、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根据各自职能摸排线索,及时发现和掌握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确定清理打击对象。

(二)集中打击(624-8月20

1、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摸底调查中确定的传销窝点集中打击。依法处理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严惩一批重大传销犯罪分子,并对负有责任的出租屋屋主进行处罚。文广中心派人跟踪报道,及时曝光违法犯罪行为。

2、各有关单位、各社区进一步落实打击传销教育四进工作,在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市场、出租屋以及车站设置打传宣传广告牌,确保宣传教育进入每一个社区、每一间学校、每一家人才市场、每一块工厂集中地。

3、工商分局按照创建无传销社区的要求,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以清湖头社区为示范社区,落实打击传销五个一机制。

(三)复查巩固(821-9月30

1、各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出租屋等场所开展复查,一旦发现情况,立即汇报。

2、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对已清查过的窝点进行复查,防止反弹,对正在调查的案件加紧结案,对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尽快处理。

3、各有关单位、各社区要及时将打传专项行动中的情况实时以简报、政务信息的形式(附图片)报镇打传办,并于925前向镇打传办报送本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总结,并附上打击传销工作有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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