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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塘厦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2-17 17:39:0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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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塘厦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缘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号)制定《塘厦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本次制定《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关于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规定,市镇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文件;二是因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为了规范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总体框架

《管理暂行办法》共十四条规定,内容分别为适用范围,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属性,社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监督小组职责,项目公告,采购项目管理,民主决策程序,款项支付程序,采购项目及时验收

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png

三、政策依据

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四、对几个问题的重点说明

(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限额3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限额3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采购项目,社区可以自行采购。

(二)采购项目属性。社区可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三)社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须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采购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不得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

(四)招标监督小组构成和职责招标监督小组由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等人员组成,对开标、评标等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和纪律行为因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无法继续,或发现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和纪律行为时,报告理事会启动相应民主决策程序作出决策,必要时提请理事会报镇相关业务指导部门作出指导或协助处理。

(五)采购项目管理。社区公开采购的项目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民主决策程序、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款支付程序、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社区相关管理工作职责;工程款支付要求和财务人员付款时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和具体要求。有利于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工程质量安全、集体资产监管、基层反腐和农村社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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