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查看工作方案:《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版)》
一、制定缘由
根据《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修订版)》)的修订,我镇于2007年制定《关于印发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塘府〔2017〕3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行的《奖励办法》于2017年11月8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奖励办法(修订版)》的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的需要:一是《奖励办法》试行期已满,需要中期评估调整;二是近年我镇在实践中遇到一些实际操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原办法进行补充和调整,更好地适应现时的发展和管理需求。
二、总体框架
《奖励办法(修订版)》分为十二章,共二十八条规定,内容分别为:总则、科技创新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高企培育库入库认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科学技术奖、专利促进项目、创新科研团队、重大科技专项、科普及院士工作站项目、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四众平台、监督管理、附则。
三、关于修订《奖励办法》的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科〔2014〕2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9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25号)
四、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目前的修订版在维持《奖励办法》原有章节结构的基础上,对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后的条文共计12章21条,其中保留11条,修改6条,新增8条。主要说明内容有:
(一)、结合实际修改条例内容和金额。结合实际,对市级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企业认定奖励的贯标贯标奖励调整了内容和奖励金额。
(二)、删除不符合的新规定的条例。1、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申报通知、资助政策暂未出台,无法准确确定资助额度,为避免违反有关规定,删除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奖励。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专利质量提升要求,“授权在先,部分资助”原则和“资助对象获各级财政奖励不得高于实际缴纳官费和专利代理费总额”要求,同时,新的东莞市专利资助政策暂未出台,无法准确确定资助额度,删除了国内外发明专利奖励的条例。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3号)的有关要求,除深圳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单独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为避免违反有关规定,删除了东莞市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奖励。
(三)、及时更新条例内的项目名称。根据最新政策,及时对《办法》内的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称号的单位和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修改新名称,与市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四)、与时俱进新增必要条例。1、新增省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的奖励。2、根据《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工作方案》,培育孵化器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被列入重点督查考评工作之一,同时根据《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企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方案》,新增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和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四众平台的奖励条例。
(五)、关于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根据《奖励办法(修订版)》规定,由镇创驱动办按照《奖励办法(修订版)》上述规定部分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并发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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