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塘厦民政部门了解到,根据市的部署,拟从2019年1月起,我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0元。
据了解,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及低保家庭成员构成的情况,实行多层次的保障标准和多种类的保障措施,对低保对象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
镇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对象中的这类人员,可在享受本市低保救助金的基础上,享受按低保标准特定比例增发的分类救助金:一是低保对象中的学龄前儿童(即未满7周岁且未就读小学的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分类救助金;子女未成年或未完成高中(中专、中技)学业的单亲家庭,其父或母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分类救助金;二是低保对象中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增发分类救助金;三是无劳动能力(持有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分类救助金。
此外,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获得低保救助期间就业上岗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按原标准继续给予该家庭12个月的低保救助金和教育、医疗等各项专项救助,以及依相关规定享受的其他低保优惠扶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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