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厦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110KV石桥变电站)》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编号为:4419002025000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塘厦分局
二、公告时间
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
三、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原石桥变电站选址因拆迁问题无法落实,为完善片区市政设施,需重新选址落实110KV石桥变电站,该项目有0.5470公顷用地需要通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落实城镇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我分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塘厦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110KV石桥变电站)》,局部调整了塘厦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涉及总面积0.5470公顷,使用后均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部突破。
四、规模落实图件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5月26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塘厦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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