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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0216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0-17 15:57:3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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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6、50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荒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干黄花菜”和“小黄姜”

  (一)东莞荒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干黄花菜”和“小黄姜”,其“干黄花菜”经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黄姜”经抽样检测,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东莞荒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荒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单、检验报告等资料,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不罚〔2024〕020902015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认为上述“干黄花菜”检验不合格的成因是加工环节导致的,“小黄姜”检验不合格的成因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二、东莞克模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的“干黄花(黄花菜)”

  (一)东莞克模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的“干黄花(黄花菜)”,经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东莞克模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克模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干黄花(黄花菜)”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单、“干黄花(黄花菜)”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不罚〔2024〕020910017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认为上述“干黄花(黄花菜)”检验不合格的成因是加工环节导致的,并非其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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