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57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详见附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注销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注销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明细表(20240328).pdf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塘厦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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