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民办事,减少外出和聚集,切实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推出疫情防控期间户政、居住证业务延期办理措施。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塘厦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看见,办理业务的市民寥寥可数,正有序地进行着办证程序。市民黄先生正在办证大厅等候办理小儿出生证业务,得知疫情防控期间户政、居住证业务有延期办理的措施,他表示赞同这个举措。
采访:市民 黄先生 我个人是比较认同这种做法的,因为这样杜绝了大部分群众的聚集,所以说也很好的隔离病毒。
据了解,居住证延期签注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居住证逾期未签注的,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视为按期签注,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2020年1月1日之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且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至2020年1月1日连续计算。
户政业务延期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期办理的各类户政业务,均可延期办理。持有《户口迁移证》在我市办理入户的,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均可办理,不需更换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对属于省内“一站式”迁移,户籍地公安机关已核准迁出,现需在我市办理入户的,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均可办理,无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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