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涉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依法从严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塘厦镇将淘汰350家“散乱污”企业。
此次打击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工商、环保、土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消防、电力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散乱污”企业必须于2018年5月27日前自行停产停业。自2018年5月27日起,环保、工商、公安、安监、消防、质监、城管、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将联合执法。
据了解,根据市要求,塘厦镇要关闭、搬迁、淘汰350家“散乱污”企业,目前塘厦环保分局已摸排约700家存在“散乱污”嫌疑的企业,该局正在采取相关措施,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5月11日至17日,塘厦环保分局随机排查了14家“散乱污”企业,目前14家已经关闭。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散乱污”违法生产行为,举报电话: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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