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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手段助力精准执法,石碣查处一家环境违法涉水企业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9-01 11:30:44  来源: 石碣镇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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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力沙田泗盛断面水质达标,确保辖区内涉水企业达标排放,石碣持续开展东江下游专项行动。近日,石碣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无人机巡查,并结合在线监控成功查处一宗废水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石碣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石碣村某企业楼顶回收水罐的清洗废水溢流出进行拍照取证,发现该企业涉嫌存在废水直排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单位的超声波清洗工序的第一、二和三级清洗槽在使用过程中溢出的清洗废水经管道混合流入白色塑胶收集水箱后,经抽水泵抽到楼顶设置的清洗废水过滤处理设施中的两个不锈钢回收水罐,其中一个集满清洗废水后,经回收水罐顶部的观察口溢流出来,流到楼顶的地面,然后汇流到雨水管道再排入一楼的下水道,最后流入市政污水管网。石碣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现场分别在该单位一楼厂房外墙的雨水管道排放口、楼顶不锈钢回收水罐溢水处和楼顶雨水排放口旁的积水处进行取水样检测。执法人员针对其“超声波废水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制作双笔录,已对该单位设有的1台超声波清洗机进行查封,并责令企业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下来,石碣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做好东江下游专项相关工作,加强辖区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及时制止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权益。

  以案释法:

  该企业废水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图片1.png

石碣分局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


图片2.png

该企业其中一个集满清洗废水后,经回收水罐顶部的观察口溢流出来,流到楼顶的地面,

然后汇流到雨水管道再排入一楼的下水道,最后流入市政污水管网。


图片3.png

石碣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现场分别在该单位一楼厂房外墙的雨水管道排放口、

楼顶不锈钢回收水罐溢水处和楼顶雨水排放口旁的积水处进行取水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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