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百林: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于2025年4月20日在石碣镇桔洲村凤凰城公寓V708房内为他人擅自开展针灸等中医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1,裁量情节:较轻)的规定,本机关(单位)拟责令你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东碣综执(卫)罚告字〔2025〕第4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东莞市石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西路四号办事中心大楼五楼,下同)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东莞市石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黄建明(19110397065)、卢嘉和(19110397913)
联系电话:0769-81838876
单位地址: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西路四号办事中心大楼五楼
特此公告
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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