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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碣医院章程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2-13 11:44:59  来源: 石碣镇石碣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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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东莞市石碣医院创建于1958年6月,前称石龙乡人民医院石碣分院,院址设在石碣市场大王庙,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1961年改称石碣人民公社卫生院。1962年,院址搬迁至石碣下一村,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1984年9月改称石碣卫生院。1985年,占地面积扩大到1700平方米。1986年改称石碣医院。1987年,医院占地面积扩大到3200平方米,并设有沙洲门诊、南桥门诊、石碣市场门诊、石碣中药门诊等门诊部。2000年,石碣医院搬迁至石碣镇崇焕路,占地面积2.28万平方米,设有病床160张。2001年,石碣医院被评为“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东莞市文明单位”、“东莞市文明示范‘窗口单位”、“东莞市模范集体”。2003年,石碣医院被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评为“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2004年,石碣医院被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2007年,石碣医院被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2008年3月,石碣医院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017年5月,石碣医院通过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复审,2018年11月,东莞市人民医院石碣医院医疗联合体项目启动。2021年9月,与广东省骨科医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21年10月,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医院评审。2022年总诊疗人次45.8万人次;出院人次1.17万人次,业务收入2.65亿元。

  目前,石碣医院建筑面积约占地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5万平方米。石碣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工程2022年动工,占地面积0.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8万平方米,建成后医院建筑面积达7万平方米。全院在职员工571人(2023年6月底统计数),床位编制495张,实际开放284张,是石碣镇唯一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管理的综合性公立医院。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石碣镇人民政府。

  第二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院名称:东莞市石碣医院;英文名称:Shijie Hospital of Dongguan City。

  第四条  医院地址:医院法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城区崇焕路,医院网址为http://www.shijie-hospital.com。

  第五条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治理机构:医院实行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第七条 功能定位: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任务、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广东药学院教学基地。

  第八条 医院精神:仁爱、务实、勤业、进取。医院使命:为百姓之健康,为员之成长。

  第九条 医院宗旨:医院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公益为导向,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追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努力建设现代化医院。

  第十条  医院愿景:建设专科优势显著、百姓充分信任、管理科学精益的三级综合医院。

  

第二章 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

  第十二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二)对医院实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医院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测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挂钩,促进医院履行运营管理目标。

  (三)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局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

  (四)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五)建立健全医院补偿机制、运营管理和监督评价制度,落实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医院依法依规进行运营管理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 医院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交流;

  (六)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指令性医疗服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机构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政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东莞市石碣医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总支)。医院党总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医院设党委书记1名,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按照上级党委批复的数量以及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

  医院党总支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十九条  医院党总支书记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委员负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分管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二十条  医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职数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

  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医疗、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名,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

  (二)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活动。

  (三)签署医院有关文件和代表医院签署对外合作协议。

  (四)发布或授权发布本单位相关信息。

  (五)每年要向医院党总支委员会全面报告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专业委员会和工青妇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医院纪检部门在医院党总支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医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监督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参与对医院作风效能建设的部署和督查工作。

  (四)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协助医院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负责对医院党员干部拟任免、调动、奖惩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

  (六)负责对医院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原因剖析、督促整改和以案治本,在处分期间内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院纪检委员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纪检委员的提名和考察由上级纪委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上级党组(党委)确定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医院党总支书记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镇党委提名,确定人选后由镇党委按程序任命;院长由市卫生健康局征得镇党委同意后按程序任免;其他领导由镇党委提出人选建议并征求市卫生健康局意见后按程序任免。市卫生健康局对医院党政领导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其薪酬、聘任和奖惩挂钩。

  第二十五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支持医院党组织按照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有台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

  第二节 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教育、科研、药事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根据医院管理需求及相关文件规定产生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专家库成员,秘书处可设在相关职能处室。

  第二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讨论确定,并在会前由秘书处抽选参会委员。同时,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专业委员会会议应规定最低参会人数,并按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对于不适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予保密,并遵循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一年,期满换届。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及医院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方案和基本规章制度。

  (三)审议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对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五)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第四节 内设机构

  第三十一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编制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党务、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

  医院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明确科室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科室在医院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主任聘任管理、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机制。

  科主任是科室的行政负责人,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换届。

  第三十四条  医院推行科室民主管理。

  各科室应建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对涉及科室内部的重要管理制度、重要设施设备优化配置与采购、药品遴选、人才引进、评优评先、晋升晋职、科研课题申报、员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科学决策。

  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重大事项。

  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医院党总支会,在科室内部公开。

  第五节 群团组织

  第三十五条 医院成立包括工会、妇女办、团委等在内的群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

  第三十六条 医院群团组织接受本级党组织及上级部门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五章 决策机制


  第三十七条  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医院建立健全党总支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规则。根据会议内容,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总支会议,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纪检委员等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八条  党总支会议是医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主要研究和决定医院如下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以及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审定和修改医院章程和党总支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三)审定医院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方案;审定医院薪酬分配方案。

  (四)审定医院干部人事任免。

  (五)审定医院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开支事项、重大项目立项与筹资方案、重大基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六)审定医院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七)审定医院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的方案。

  (八)听取和审议医院院长、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和医院群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九)研究医院党建、党员发展、员工政治思想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十)讨论决定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党总支会研究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提请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如下事项: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总支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基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释、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五)研究医院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事项。

  第四十条  医院党总支会和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前,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就提交会议研究审议事项深入沟通;会议召开时,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各种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该回避。

  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总支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

  党总支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

  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第四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院领导班子会。

  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医院员工

  第四十三条  医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实行全员聘任制,与所有员工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依法对员工进行聘任、解聘、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医院按照以下原则引进、培养、选拔和聘用人员。

  (一)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四十五条  医院员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获得公正评价和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依法享受薪酬、休假、保险等待遇。

  (四)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医院员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员工守则,践行医院宗旨和文化理念,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和利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

  (三)廉洁行医,科学施治,不得收受“红包”和“回扣”。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七条  医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员工守则,对员工提出道德规范、组织纪律、考勤管理、学习培训、考核管理等规定。医院全体员工应遵守员工守则。

  第四十八条  医院建立员工考评制度,对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任或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薪酬分配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医院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有突出成绩与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医院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绩优酬的原则,自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岗位薪酬标准和内部分配方案。根据医院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薪酬等多种分配方式。

  第五十一条  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员工退休制度,支持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员工在退休后续聘留院工作,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再作贡献。

  第二节  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医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五十三条  医院执行政府财经政策和预算、资金、资产、采购、经费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控制等制度。医院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数据。

  医院执行全市统一的价格收费付费标准和管理规则。

  医院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四条  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二)参与制定医院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参与医院重大业务、重大合作的决策,掌握和了解医院内外动态,及时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对医院的财务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捐赠预评估制度、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受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捐赠管理使用责任制度,接受国内外个人和组织对医院提供的公益性捐赠。

  第五十六条  医院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坚持服务一线工作部门、服务病人的原则,为医院全体员工和患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后勤保障服务,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  医院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工程采购、供应保障、维护管理等制度。

  (一)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对于达到规定数额的修缮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二)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及医疗耗材等采购制度,并对采购结果实行比对分析,及时纠正异常交易。

  (三)依法合理配置适宜医疗装备,保证装备配置与医院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

  (四)建立员工、患者广泛参与的评估机制,促进后勤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第五十八条  医院设置信息部门,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五十九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

  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三节  业务与质量管理

  第六十条  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

  (一)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急慢分治,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推动预防保健、临床诊疗、康复照护等服务环节可连续。

  (二)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范药品和耗材临床应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三)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四)建设智慧医院,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全面优化医院服务流程。

  (五)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第六十一条  医院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二)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三)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

  (四)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 18 项医疗核心制度。

  第六十二条  医院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

  (一)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完善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三)参加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医师参加医师执业保险,引导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六十三条  医院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院设立病人投诉与服务部门(健康服务中心),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

  (二)医院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十四条  医院致力于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一)设立保卫工作部门(总务股兼管),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与巡防、应急处置与救助等制度,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警医联动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保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与安全。

  (二)通过宣传倡导,营造尊医重卫社会环境,引导患者及家属遵守医疗服务秩序,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六十五条  医院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及其它医患争议的赔偿及处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六十六条  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测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十八条  医院的床位总数、人员总量、领导职数、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以及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人员招聘方案和聘用合同样本、薪酬分配方案等,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管理。

  第六十九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一)医院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二)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

  (三)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以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为重点,每年对医院各类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审计,保证医院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

  第七十条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工协作机制,严格执行医院决策机制。

  (二)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集团化采购制度。规范医疗设备和修缮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

  (三)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务等权力运行。

  (四)贯彻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医务公开制度,推行科务公开。

  (五)定期开展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六)设置纪检委员和工作部门,对医院党员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

  第七十一条  医院推行全面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室绩效考核制度,对科室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年度绩效考核。医院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科室、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七十二条  医院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与医德考评制度。医务人员诚信记录与医德考核结果与其职称聘任、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挂钩。

  

第八章 文化建设


  第七十三条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传承弘扬广东医生优良传统,创新文化建设手段,将文化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推动医院科学健康发展。

  第七十四条  文化体系建设:总结提炼医院特色文化,结合时代要求,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形成以医院精神、办院理念、使命愿景为“干”,以病人导向文化、安全文化、廉政文化及科室亚文化为“枝”的完善的文化架构体系。

  第七十五条  核心价值观:敬畏生命、崇尚规则、注重细节、聚焦结果。具体表现为:将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体现医院的公益性。坚守行业规范和伦理准则,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在提供服务时注重每个环节的品质,实施精益管理。关注医疗服务的效果和结果,始终以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和提升患者满意度为目标。

  第七十六条 医院院徽为圆形徽章,由四个造型现代感强烈、易于记忆、动感十足的心形箭头组成,分别代表了医院、病患、医院员工、医院管理者,从外部到内部蕴含了石碣医院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四个心形箭头向中心汇聚组成了代表医疗机构属性的红十字图形,寓意着石碣医院对外以医疗救助为核心,向社会公众播撒爱心、用心服务,对内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内外部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体现了石碣医院对每一位病患的精心呵护和独到细心的照顾,更寓意着石碣医院不断开拓进取、前进。四个心形箭头以蓝色和绿色为标准色,寓意着石碣医院安静、整洁的医疗环境和专注、专业的形象,以及期待病患健康的心愿。

  第七十七条 医院院标为四个心形箭头搭配东莞市石碣医院中文和英文字样。四个心形箭头分别代表医院、病患、医院员工、医院管理者,从外部到内部蕴含了医院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并分别体现了石碣医院在对外作为现代医疗机构在预防、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注重“以人为本”,与病患之间建立紧密、良好的关系、对内体现了医院上下一心、团结拼搏的管理理念。四个心形箭头向中心汇聚组成了代表医疗机构属性的红十字图形,寓意着石碣医院对外以医疗救助为核心,向社会公众播撒爱心、用心服务,对内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内外部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体现了石碣医院对每一位病患的精心呵护和独到细心的照顾,更寓意着石碣医院不断开拓进取、前进。

  四个心形箭头的标准色为蓝色和绿色,寓意着石碣医院安静、整洁的医疗环境和专注、专业的形象,以及期待病患健康的心愿。“东莞市石碣医院”的标准字体保留了原有的中国独特传统文化形式——书法(手写隶书),与体现稳健和现代感的标志形成强烈的视觉对比,寓意着石碣医院作为现代化医疗机构,在传统和现代理念中保持的平衡。整个标志通过充满抽象现代感的四个心形箭头和传统文化的字体的相融合,塑造出充满创新、个性鲜明的医院形象。

  第七十八条 医院院歌:暂无。

  第七十九条 医院院庆日是每年的4月18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章程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逐级提交院长办公会、党总支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章程修改工作小组就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四)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十二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于2023年10月25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莞市石碣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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