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6号),涉及我镇辖区内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石碣谢烁蔬菜批发店销售的白萝卜
(一)东莞市石碣谢烁蔬菜批发店销售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6月9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货值较小,暂未收到因食用涉案产品而造成危害后果的报告,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减轻裁量情形,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 051107323号)。
(三)当事人对上述批次食品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该批不合格产品是由于种植商添加某些化学物质原因所致。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食品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储存食用农产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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