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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0509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1-16 15:50:53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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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8号),涉及我镇辖区内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石碣振香海鲜档销售的花甲

    (一)东莞市石碣振香海鲜档销售的花甲(购进日期:2022年7月13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货值较小,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暂未收到因食用涉案产品而造成危害后果的报告,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减轻裁量情形,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051212340号)。

    (三)当事人对上述批次食品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该批不合格产品是由于养殖商添加某些化学物质原因所致。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食品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储存食用农产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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