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23年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5〕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和更新东莞市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法律和上级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9月1日。
二、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具体地块基准地价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nr.dg.gov.cn/)。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发布东莞市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367号)同时废止。
五、有关基准地价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莞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及内涵
2.东莞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及范围表
3. 东莞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区片价格表
4.东莞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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