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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5-11 10:41:55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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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4〕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

  《东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东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消费恢复并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经销业务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突出汽车循环体系建设和扩大汽车消费两手抓。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强化政策支持、标准牵引和创新引领,畅通汽车循环堵点,全链条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市、镇街(园区)联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组织各镇街(园区)进行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投入财政资金开展小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发放以旧换新补贴。鼓励各镇街(园区)积极投入资源开展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放大促消费效应。发动汽车协会、汽车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优化汽车贷款政策,简化汽车贷款流程。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加大二手车支持力度等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出台二手车出口订单融资、退税融资、合理提高授信额度等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二手车出口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二手车出口结算便利化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出台周期灵活、费用优惠的二手车出口保险产品,优化出口二手车交强险退保流程,降低二手车出口风险。(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报废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和鼓励已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有序发展,支持企业根据需求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布局回收网点,构建“车主-回收网点-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四级回收拆解体系;鼓励拆解企业间加强合作,整合优势资源,推动模式创新和技术转型升级,发展精细化拆解业务,探索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推动拆解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模式,方便车主交售;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资质报废企业的知晓度,引导车主合规报废。充分发挥智慧网格巡查力量持续排查非法拆解活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规范拆解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活动,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回收前核档机制,防止车辆存在违法、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加大培育力度,指导企业对标对表绿色发展企业的认定要求逐项提升并积极申报。(市委政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二手车流通交易。持续落实好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破除各类交易隐性障碍。建立东莞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机制,落实《广东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出口退税、结算收汇等方面优化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行业秩序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二手车企业违规经营、违规开具交易发票、占道经营、扰乱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重点查处虚假宣传、欺诈交易、违规收费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发布二手车消费警示。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二手车行业加强自律,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全面展示待售车辆基本信息、价格、重要配置等车辆状况内容,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广使用汽车生产企业开发建设的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平台,确保新能源二手车电池性能和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二手车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配套省的专项资金,研究出台我市促进二手车行业规模发展的奖励政策,推动二手车流通企业上规纳统,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培育壮大一批二手车流通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新车销售企业推广二手车厂家认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打造若干品牌二手车展销中心。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用好反向开票政策,由“经纪模式”转“经销模式”,规范经营规模发展。加强二手车出口业务政策宣传及辅导,逐渐壮大出口企业队伍;推动出口企业积极参加粤贸全球等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在主要目标市场建设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点;支持龙头企业依托新沙港、东莞港汽车口岸和麻涌镇汽车博览中心、高埗镇大广国际汽车城、寮步镇国际汽车城及256省道现有汽车资源比较集中等优势,建设集展示交易、车管服务、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东莞海关、新沙海关、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汽车消费流通创新发展。推动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鼓励各镇街(园区)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高充电便利性。扩大城市停车位供给,指导各镇街(园区)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及文化赛事等业务,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汽车促消费火热氛围。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生产及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围绕汽车赛事、自驾游、车型体验、新车品鉴等汽车行业热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持续举办汽车消费节,掀起汽车消费热潮。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围绕东莞汽车促消费政策和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激发消费者购车意愿。(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突出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循环体系。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重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鼓励绿色智能低碳家电换新,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和回收渠道。

  (九)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给予补贴。发动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等资源回收相关企业、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指导各镇街(园区)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废旧家电等回收体系。以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核心,因地制宜优化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回收企业向居民区延伸回收网络,借助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实现“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推动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对预约上门回收人员及回收车辆进出提供方便;保障回收车辆合理路权,推广“以车代库”“定点、定时”等灵活回收模式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再生资源,促进便民交售。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对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的引导;重点培育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通过典型探索、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多元化二手回收主体和渠道。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发动企业参与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在销售新家电的同时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供销系统发挥商贸经营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发展售后回购等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支持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提供“换新+回收”服务,开展逆向物流业务,进一步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跳蚤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信用评价和纠纷处理机制,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与回收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公共机构废旧办公设备回收渠道。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绿色通道,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家电标准支撑。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和协会编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目录,广泛宣传废旧家电的安全危害和高能耗家电的环保问题,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年限建议,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支持回收企业参与相关标准修订工作,用好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突出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装厨卫“焕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和贷款额度。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加快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便利居民住房装修。引导龙头家装企业针对老旧小区开展专项家装促销活动。引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等进出小区提供便利。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支持企业围绕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加快数字家庭建设,开展数字家庭相关标准编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推荐相关行业企业申报广东省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鼓励家装行业协会探索实施行业“黑名单”制度,制订家装验收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东莞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加强资金和要素保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汽车、家电回收循环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要的汽车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二十一)统筹活动促进。落实“消费促进年”有关部署,围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主题积极举办消费节和主题促消费活动,组织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经销商、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行业有序竞争,营造火热消费氛围。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效防控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结合实际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细则。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镇街(园区)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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