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东莞南联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
东府函〔2024〕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4〕3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东莞南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通知》(东府函〔2022〕14号)相关规定,经审查验收,东莞南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符合省、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具备相应条件,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其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企业名称:东莞南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A13110103,法人代表:徐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环市南路132号之二1栋101室),准予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