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4〕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编制了《东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调研报告或者编制说明)、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本单位法律顾问单位和公职律师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