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莞市第一批
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通知
东府函〔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布东莞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请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严格依法做好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土地开发、工程建设、考古发掘等有关工作,严防发生各类建设性破坏文物事件发生,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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