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23年
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3〕7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和更新东莞市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法律和上级文件要求,遵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标定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二、标定地价成果每年更新,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具体标准宗地标定地价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nr.dg.gov.cn/)。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92号)同时废止。
五、有关标定地价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莞市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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