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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1-30 14:53:21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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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东府〔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属驻莞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2023年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摸清全市近五年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东莞市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奋力推动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 年,是东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此次经济普查调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与经济普查密切相关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市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落实普查经费,并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同时,要积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及报酬待遇等工作,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依法普查,树牢数据质量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始终将数据质量贯穿于经济普查全过程,加大检查核查力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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