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东府函〔2022〕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东府函〔2020〕109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新的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延期自动终止。延长有效期期间,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政策。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