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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9-14 20:57:36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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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东府函〔2022〕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东府函〔2020〕109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新的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延期自动终止。延长有效期期间,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政策。


  附件: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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