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2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东莞市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项目的协调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加快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按程序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重大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重大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办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履行市重大项目的统筹、综合、协调、服务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市重大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镇街(园区)参照市组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属地重大办工作架构,统筹推进本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四条 市重大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市发展规划,市政府工作报告,或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三)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或市委、市政府印发或同意的文件。
(四)对全市或区域发展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其中:
1.基础设施。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2.产业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增资扩产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亩。
3.民生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4.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按不低于产业工程项目标准的80%执行,产城融合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
第五条 市重大项目包含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计划年度新建、续建和投产的项目;重大预备项目是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在计划年度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六条 市重大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在莞央企和省属企业等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组织研究、科学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向市重大办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第七条 市重大办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建议名单。对于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项目,市重大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市重大项目建议名单。原则上,符合市重大项目申报标准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市属国企主导项目、产业工程项目,应当全部申报纳入市重大项目。
第八条 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经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形成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送审稿,按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第九条 市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因国家宏观调整、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移出市重大项目名单;对条件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市重大办牵头研究并及时提出增列建议,经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领导审定后下达调整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涉及重大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推进机制
第十条 完善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市重大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机制,每年提出重大项目资源要素配置需求,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动态调整,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优先保障。市重大办负责监测重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情况,牵头开展协调调度、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完善全链条服务管理机制。市重大办牵头建立重大项目落地推进对接机制,衔接项目招引与落地,强化部门对接与联动,全链条协同做好招引、立项、供地、建设、验收、投产达效等各环节的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统筹构建市领导挂帅调度督导重大项目机制。每年选取一批投资大、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项目,以项目属地联系和分管领域相结合为原则,明确联系重大项目的市领导,分区域分领域组建重大项目调度督导组,协调项目梗阻问题,督前期、督开工、督建设、督投产。
第十三条 完善分级分类调度机制。市重大办构建“两张清单”,对前期工作较成熟、项目各方配合度较高的项目,协调部门全力推进,确保要素保障与项目进度相协调;对投资大、具有重要影响但面临明显制约因素的项目,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式动态管理“卡脖子”问题。属地问题立足属地限时解决;超出属地权限的问题,通过市重大项目调度服务平台推送给市职能部门及时研究;重难点问题报请各调度督导组或市领导协调推进。市府办督查室和市重大办共同跟踪市主要领导调度事项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强化问题统筹协调机制。市重大办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协调、督办职能,围绕“保要素、解难题、促落地”加强横向贯通、上下联动,牵头“小围合”协商解决重大项目中梗阻事项,压实各方责任,督促限期解决,确保大部分问题在部门和镇街(园区)层面有效解决,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见效。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五条 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方案审查、质量监督等关键环节提前介入,全流程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持续深化投资审批改革,推进实施区域评估、多测合一(联合测绘)、分阶段并联集成审批、“互联审批围合供地”“带设计方案出让”、联合验收等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全流程审批进度监管和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监管,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压减项目落地时间。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承担服务推进重大项目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积极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水、电、气、通信、征地拆迁、外部配套等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并顺利实施。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重大项目“红黄绿”提醒机制。对重大项目推进的各阶段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对正常推进项目给予绿色进展评价;对超出当前事项正常办理时限的项目,给予责任单位黄牌提醒;对涉及久推不动、久拖不决问题的项目,给予责任单位红牌提醒。项目单位被亮黄牌、红牌的,由项目管理单位领导约谈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被亮黄牌的,由各调度督导组市领导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被亮红牌的,由领导小组会议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第十九条 市重大办每月通报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以及进度滞后项目,宣扬先进、督促后进。动态摸查各领域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由市重大办以专报形式不定期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建议,提请调度督导推进。
第二十条 市重大办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体系,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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