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和城市气象保障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3-30 10:00:48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和城市

气象保障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2〕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高质量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和城市气象保障服务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东莞市高质量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建设和城市气象保障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气象服务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推动气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在“双万”新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范化解极端天气风险的能力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构建“网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模式。开展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削坡建房、危房、在建工地、地下车库、交通、桥梁隧道涵洞、道路工程等方面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各隐患点落实防御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御措施,灾害性天气应对落实到点、责任到人。(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突发极端天气快速响应机制。学习深圳“31631”气象服务模式,健全以气象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应对突发极端灾害性天气的“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机制,以及台风、暴雨、洪水预警信号及强降水短临预警与市镇村三级防御行动挂钩机制。开展城市公共设施重点隐患区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成精细化的暴雨强度公式修编,适当提高城市防汛排涝标准,助力海绵城市建设。(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镇街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将《镇级气象灾害防御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纳入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并公布,确定职能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落实《镇街(园区)三防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镇街(园区)三防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提升基层自然灾害防御技术支撑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治理,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推进城市安全治理领域气象保障服务建设。开展面向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的气象服务,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对高影响天气的韧性。加强公路、轨道交通、港口和近海航线等气象监测预警保障服务,提高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市积涝监测预警,提升内涝风险防治能力。提升重大活动、重要赛事气象保障水平。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区域评估工作,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气象支撑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高影响天气观测,强化气象与其他行业大数据融合。提高灾害性天气潜在危险性预报能力,发展面向交通、城市积涝、海洋、森林防火等行业的气象影响评估模型。研发基于影响的城市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等核心技术,建成交互式行业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服务平台。(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轨道交通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镇街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强化镇街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细化镇、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基层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不断健全镇级气象业务支撑、防御组织、预警传播、社会响应四大体系,提升气象保障防灾减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工作。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重点单位多灾种灾害监测和气象安全预警防控体系。强化以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应急支撑、能力评价为一体的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智慧气象服务,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

  1.加强民生气象服务。持续丰富满足公众需求的优质气象服务产品,围绕防灾减灾、交通出行、旅游、健康等领域需求,不断增强公众气象获得感。不断扩大气象服务人群覆盖面,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群、中小学生等细分服务对象,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拓展气象信息传播渠道,推进气象服务进村入户。开展5G气象服务,逐步推出自动感知、个性定制、按需推送、在线互动、情景体验等智慧气象服务。(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乡村振兴气象服务。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实现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发展基于影响和风险的农业气象预报预警技术,完善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和溯源体系。加强蔬菜、花卉、岭南特色水果和水产养殖等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研究,推进政策性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态文明气象服务。加强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的会商与应急联动,开展臭氧污染机理研究及成因分析,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管控能力。深入挖掘生态气候优势资源,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天然氧吧等气候品牌创建。推进温室气体监测和分析评估,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建筑工地气象服务。根据《广东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示范应用场景建设,气象部门建设强风灾害预警靶向发布系统,住建部门开展普查登记,制定建筑工地装备设施防风避险工作方案,形成提前预警、精准发布、快速转移的建筑工地防风避险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提高极端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1.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升精密监测能力,科学规划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推进行政村气象观测站建设,强化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完善智能网格预报体系,提升台风、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以突发灾害性天气为重点的快速滚动更新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提高中短期预报准确率与精细化水平,研发气候灾害和极端气候事件精细化预测技术。强化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灾害的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全媒体融合发展的信息传播体系,构建精准、直达和广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上的应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运营部门要及时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畅通预警发布绿色通道。推进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基于移动基站标签技术,对高风险区域、特定时间、特定人群精准发送预警信息。各镇街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绿色通道,扩大预警覆盖面,提高及时性。(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通信运营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市气象服务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城市灾害天气精密监测“一张网”预警,以及强降水、强对流(大风)、高温、强降温等极端天气预报预警技术,特别是短时强降水开展专项技术攻关。结合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雷达定量降水估测产品,形成高精度降水实时融合格点实况产品。研发面向城市生命线、城市建设、综合交通、生态环境等发展跨领域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技术。加强面向城市气象服务的中期、延伸期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技术开发应用。(市科技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突出解决气象发展规划、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确保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支持力度。落实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对照全省气象现代化水平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估办法,推动我市气象事业走在全省前列。出台实施《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普宣教。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全域科普宣传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建设气象科普场馆(所)和教育基地,提升气象科普教育供给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推进气象科普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