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信用
报告破解证明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2〕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信用报告破解证明难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东莞市信用报告破解证明难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彰显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促进信用报告破解证明难,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粤改委〔2020〕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证明事项,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方便企业生产生活、群众办事创业。通过改革创新的持续赋能,全力打造多元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分散到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违法违规)等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归集,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并联和投资关系的串联,建立信用主体全景画像。开发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和无违法违规证明金融专用版信用报告。部门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时可通过“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直接查看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报告,确认有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从制度和技术层面解决法人和其他组织证明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包括:人民防空领域、发展和改革领域、教育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安领域、民政领域、司法行政领域、财政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水务领域、农业农村领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卫生健康领域、应急管理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统计领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林业领域、消防救援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烟草专卖领域、行政综合执法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其他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将根据数据归集情况,与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推出。
四、改革事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要求,结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际诉求,提出以下改革事项。
(一)改革内容。通过归集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和匹配,形成有效的信用数据。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开发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和无违法违规证明金融专用版两种版本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模板详见附件),通过一次申请打印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信用报告替代多张无违法违规证明,便利法人、其他组织和群众。
(二)使用范围。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信用报告直接由系统自动生成,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名认证后申请、打印使用。可用于认证认可、备案管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购买服务、授予荣誉称号、等级评定、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等领域。
无违法违规证明金融专用版信用报告由企业实名认证后申请,待部门确认(授权)加盖电子印章后,打印使用。个别另有网站或系统的单位,对数据格式符合要求的,可通过跳转打印加盖防伪标识的信用信息情况,整合形成金融专用版信用报告;无法跳转整合的,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指引法人和其他组织到相关单位网站(系统)下载或申请出具证明,相关单位应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指导信用主体快速办理。对需现场核查的单位,可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作为补充完善的内容。无违法违规证明金融专用版信用报告仅限于企业上市挂牌、上市挂牌后再融资、并购等特定领域申请使用。
(三)使用期限。信用报告系统保存时限为10年,为确保数据及时有效,系统设置查询时间范围,可申请查询日起7个工作日前3年或5年。查询时间已超过一定时限的,可根据业务需求重新申请打印。
五、进度安排
(一)数据归集共享(2022年3月)。各行政部门按行政处罚数据归集公示标准要求,完成相关数据的归集共享工作,依托东莞市政务数据大脑及时交换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
(二)上线试运行(2022年4月)。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完成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信用报告的申请、审核与查询等功能模块的开发测试工作,并启动上线试运行。
(三)全面推进落实(2022年5月)。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和要求,全面推广落实无违法违规版的信用报告。同时从工作机制、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实施信用破解证明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全面总结经验,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如期推进落实。
六、职责分工
(一)归集共享违法违规信用信息
依托市政务数据大脑,有关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归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信用信息,实时推送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完成涉信数据归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信息归集共享的支撑保障工作,根据部门授权制发部门电子印章。
(二)开发企业信用报告申请打印模块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相关功能模块开发工作。依托“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开发法人和其他组织两种版式的信用报告查询模块,提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数据智能集成分析能力。由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自主注册后,经“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自主“一键查询、一键打印”自身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信用报告,代替办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
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需要可通过信用报告查询模块向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说明。
市发展改革局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开发“信用互查互认”功能,部门可自行登录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批量查询或发起查询,相关单位收到查询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部门可打印协助核查情况统计表,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情况证明材料,无须再函询相关单位核查企业信用情况。
市金融工作局提供企业上市挂牌,上市挂牌后再融资、并购及相关联公司名单,作为无违法违规证明金融专用版信用报告的企业名单库,指导企业登录“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申请无违法违规证明金融专用版信用报告。
(三)强化数据安全和风险防范
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漏报、瞒报、伪造信用数据,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信用数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相关规定,落实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安全责任。因自身原因未能提供有效的行政处罚数据或提供数据有误,造成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信用报告和金融专用版信用报告与事实不相符的,造成的损失由数据提供方负责,包括负责追回行政给付的财政损失或行政确认产生的不良后果等。
附件:1. 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信用报告模板
2.无违法违规证明金融专用版信用报告模板
附件2:东莞市无违法违规证明金融专用版信用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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