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21〕15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
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管理全市政务新媒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本通知所称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各镇街(园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主管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各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负责主管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负责主管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上述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
(一)严格开设要求。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建设一个移动客户端。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开设政务新媒体,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各镇街(园区)、市直行政机关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各镇街(园区)部门、市直部门下属单位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需报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3日内须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需分别在国务院办公厅、市开普云监管平台2个系统同时备案)。政务新媒体的变更(主办单位因有关信息变化需对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信息进行修改变更)、关停(停止更新并在第三方平台作出说明)、注销(在第三方平台对账号及发布的所有历史信息进行删除),需在生效后3日内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二)开展集约整合。各镇街(园区)、市直各单位要遵循集约原则,统筹政务新媒体建设,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整合,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整合,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无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整改;运维能力差的要通过注销账号、下架应用等手段彻底关停。
(三)规范备案管理。各镇街(园区)、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深入摸查统计本地区、本单位及下属机构所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按照国办、市开普云监管平台的不同备案要求,准确、同步填报好政务新媒体备案信息。对于计划注销的新媒体,在完成注销后(微信公众号在进入冻结期)3个工作日内,在国办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市开普云监管平台上提交注销申请,并知会我办及时审核。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进行监测,如发现政务新媒体备案工作存在漏报、瞒报、错报问题的单位将全市通报。
(四)强化常态监管。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审核登记、信息发布、问题回复、后续跟踪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增强信息发布与回应的权威性、时效性,避免出现2周内无更新、移动客户端无法下载或使用等情况。
三、强化内容保障
(一)严格内容审核。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内容“三审”制度——初审由编辑人员负责,确保发布内容准确,符合网络传播特点;复审由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确保事实准确,依据合法,行文规范;终审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对政治、法律及社会效应等方面的风险做最后的评估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内容发布。要建立完善政务新媒体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准确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服务信息。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涉市政府相关政务活动的报道应采用统一发布的通稿;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图片或视频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
(三)增强解读回应。要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正面宣传渠道。
(四)加强政民互动。要畅通在线互动渠道,并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互动交流栏目。依法依规与群众开展有效互动,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处理反馈等工作。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答问库。开设的互动交流栏目,应尽量使用本级政府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四、严格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与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等工作一并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专抓,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提供必要保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建立完善与本级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强化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完善考核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定期对各单位政府网站信息保障情况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年度考核。对因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省府办通报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同一政务新媒体同一年度内有2次以上因突出问题被省、市通报的,市政府办公室将向主管单位发函,建议作关停、注销账户处理。对“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生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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