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20〕46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东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迅速、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切实提高保障全市生态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东莞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智力残疾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科学组织,高效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有关单位和镇街(园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
1.3.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处置与灾前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3.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1.3.5军地联动、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东莞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组织、指挥协调驻莞部队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 风险分析
2.1 现状描述
东莞市共有林地面积54933.89公顷,森林覆盖率37.4%。
表一 东莞市林地面积统计表
东莞市共25个有林镇街(园区):虎门、东城、南城、厚街、长安、黄江、樟木头、凤岗、谢岗、清溪、常平、松山湖、莞城、石龙、沙田、寮步、大岭山、大朗、塘厦、桥头、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中,重点有林镇街11个:虎门、东城、南城、厚街、长安、黄江、樟木头、凤岗、谢岗、清溪、大岭山,镇街林区面积较大,森林火灾多发易发,需要重点防范。
东莞市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林区地形比较复杂,草灌繁茂,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灾林火强度大,火蔓延速度快。随着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城市森林、森林公园建设加快,林区内草本、灌木、枯枝落叶、台风刮倒木等可燃物不断增加,具备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秋冬季和早春雨水较少,冬春连旱十年五遇,风干物燥,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人员持续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的几率增大。
2.2 防灾重点
森林火灾隐患风险主要与林地类型、风险点数量、气象条件、人口密度等因素有关。低矮杂草灌木和人工林木两种林地类型中具有较大火灾隐患;风险点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场所、油气管线、油库、天然气库、居民区、供电设施等;气象条件主要考虑温度、湿度、降水量和风速等指标;城市人口密度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林区附近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根据以往统计数据,春节、元宵、清明、重阳等重大节日为东莞市森林火灾高风险期,谢岗、樟木头、黄江、清溪、大岭山、长安、虎门、东城、厚街等镇街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
2014年广东省林业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按照《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LY/T1063-2008)》与《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请提供森林防火二期规划基础数据的通知》要求,重新对全省县级行政单位进行森林火险等级区划,印发了《关于发布县级行政单位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公告》,虎门、东城、厚街、长安、黄江、樟木头、凤岗、谢岗、清溪、大岭山、大朗、塘厦等12个镇街森林火险等级提升一级,为Ⅱ级火险单位,其他有林镇街(园区)为Ⅲ级火险单位。
3 组织体系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组织森林防灭火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开展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常务副市长担任,负责全面主持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东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等担任,负责全面了解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相关情况,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指挥部下设的有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东莞供电局、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职责
3.2.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3)监督检查各有林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有林镇街(园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2)分析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全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市直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2)东莞军分区:负责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负责组织辖区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并统筹辖区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4)市林业局:履行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和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粮食供应。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林区周边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业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8)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10)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航空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安保警卫工作。
(11)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园区)民政部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
(12)市财政局: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负责统筹安排市级职能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经费,包括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经费,必要时给予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的资金保障。根据财政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各镇街(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14)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协调做好森林防火和有关宣传播出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1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演练。
(16)市气象局:根据森林防护需要,会同市应急管理和林业主管部门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及预报预警平台,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
(17)东莞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市内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管辖电力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18)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3 镇街(园区)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有林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早期处置森林火灾。坚持科学扑救,用最小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 专家组
市、镇街(园区)指挥机构应成立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与咨询。
4 监测预警
4.1 林火信息监测
市、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综合运用国家、省卫星监测系统信息以及本地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巡山护林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开展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点。
4.2 火情报告
接到森林火灾火情灾情报告后,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发生时间、当地气象情况、火灾所在位置、植被状况、过火面积、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研判意见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领导审签后,分别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基层单位报灾电话的宣传普及,为基层单位和组织以及市民群众报告火情险情提供便利。
4.3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警(GB/T 31164-2014)》《森林火险气象等级(GB/T 36743-2018)》,森林火险气象预警等级由弱到强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黄色预警(三级,中度危险)、橙色预警(四级,高度危险)和红色预警(五级,极度危险)。
4.4 预警发布与会商机制
市气象局根据相关标准,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发布技术指标达到橙色、红色级别的预警发布条件时,市气象局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启动会商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视情况组织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会商,综合考虑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内可燃物实况和市森林防灭火形势等因素,形成会商意见。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
4.5 预警响应
4.5.1发布黄色预警后,受影响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巡山护林,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扑火装备、物资等准备。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5.2发布橙色预警后,受影响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巡查防护和应急准备。
4.5.3发布红色预警后,受影响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做好紧急出动准备。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5 应急响应
5.1 早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属地镇街(园区)政府应当立即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疏散火灾现场周边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早期处置,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5.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气象条件、植被状况、保护目标、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处置情况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火灾发生后,镇街(园区)第一时间进行早期处置,启动Ⅳ级响应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镇街(园区)负责指挥半专业队伍等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达到Ⅲ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调度周边扑火力量支援扑救;初判达到Ⅱ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Ⅰ级响应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负责处置的同时,及时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必要时可提级指挥。
5.2.1响应程序
5.2.1.1 Ⅳ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时,镇街(园区)立即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响应措施:
(1)镇街(园区)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织镇街(园区)半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扑救。
(2)镇街(园区)有关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预判在1小时内无法有效控制,或受害面积可能达到1公顷的,立即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周边扑火队伍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5.2.1.2 Ⅲ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小时无法控制,或预判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火灾发生地周边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前往扑救,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组织撤离可能危及的居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重要设施安全。
(3)持续燃烧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的,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增派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扑救力量赶赴火场,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5.2.1.3 Ⅱ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或预判受害面积在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
(2)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通讯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油库、气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3)发生在跨市交界地区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向各有关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各单位应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主要领导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前往扑救,调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内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增援。
5.2.1.4 Ⅰ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5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或预判受害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
(2)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涉及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2.2扩大应急
本市扑救力量不足以控制火情发展,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力量增援。
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5.3 指挥与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市、镇街(园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或者由其指定的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专家、抢险救灾、治安疏导、医疗卫生、新闻宣传、后勤保障、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调查评估、善后处置等功能组,分别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采取Ⅲ级、Ⅳ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镇街(园区)都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定熟悉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干部担任指挥员。
各级现场指挥部的开设要选择便于观察、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尽可能安排专业应急指挥车辆参加现场指挥部开设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4 扑火安全事项
5.4.1火场扑救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点的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指挥员主动担当、科学指挥。扑火人员服从命令、遵守纪律。要建立一线灭火队伍,要尽可能派实战经验丰富的指挥员带队,随时掌握火场态势,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原则,紧密结合实地情况,系统研究火场气候条件、地形地势、植被类型等因素,分析研判,果断决策,把握最佳的时机,利用最好的地段、采取最合理的手段实施扑救,严防因指挥不当和盲目冒进造成伤亡。
5.4.2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一旦遭遇瞬时大风、飞火、二次燃烧、火旋风、爆燃等突发险情,现场指挥员要迅速组织紧急避险。
5.4.3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及时疏散居民。
5.4.4所有参与扑救人员要严格执行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时刻保持与指挥员的联系,根据地形地貌事先设置撤退路线和信号。坚决避开高温大风、易发雷击等危险时段,坚决避开狭长山谷、陡坡、葫芦峪、山脊、鞍型场、茂密草塘、灌木丛等危险地段,以及顺风蔓延的高强度火头,绝不能各自为政,绝不能盲目突进,绝不能以身涉险。必要时,可以提前开设避险区域。
5.4.5调用直升机参与扑火行动的,要严格控制夜间、恶劣天气、火场能见度低、高压线周边等条件下的飞行,杜绝事故发生。
5.4.6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要按照先进适用的原则,配齐配全个人安全防护器材,如防火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定位追踪器等,发现破损或功能缺失,应及时维护和更换。现场指挥员应当督导灭火队伍穿戴好防护器具。
5.4.7灭火行动中,要选择熟悉本地地形、森林可燃物分布,掌握火场避险常识的人员作为向导。要指定安全员随时观察火情变化,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引导扑火人员迅速避险。连续扑火24小时以上的人员必须安排轮休,坚决防止严重疲劳带来安全风险。灭火机加油时,必须远离火线20米外,扑火用油要妥善保管,辟火携带。清理火场时,要派专人靠前观察,随时提醒,防止枯枝、倒木、倒挂物坠落伤人。实施点火开辟安全区域时,必须具备气象和依托条件,组织预烧区域人员清场,坚决防止反烧自己、误伤友邻。火场宿营和停放车辆要科学选择安全区域,利用好现场条件,设立观察哨、开设隔离带,防止被大火侵袭。
5.5 信息发布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新闻办的指导下,统一对外发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
5.6 社会动员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森林火灾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社会动员令。
5.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6 灾后处置
6.1 善后处理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由所在镇街(园区)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或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对受灾群众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局(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6.2 灾区救助
市、镇街(园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相关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6.3 保险
全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立扑火人员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东莞森林火灾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6.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提交给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5 调查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市、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展开调查,各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评估灾害损失,查明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6.6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森林火灾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保障。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市、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职责,按照“平战结合”原则,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7.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依靠市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莞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防火巡查护林员等各方力量,建立起“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先行处置”联动机制。各种扑火力量要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我市森林防火区域联防机制。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开设“三区一通道”(控制区、核心区、警戒区、应急通道),维护现场处置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航空救援能力建设,选取和规划建设航空救援起降点、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医疗装备和医药物资,保障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保障方案。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7.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单位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7.8 经费保障
市、镇街(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森林防灭火相关经费,保证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7.9 社会动员保障
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农户的“六进”活动,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一线,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动员,筑牢森林防灭火的人民防线。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市、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等技术保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库。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建设智能语音杆等语音提醒设施;在高森林火险期内,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8.2 培训演习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开展1至2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每年至少举办1次,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结果进行评估。各有林镇街(园区)特别是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镇街按各自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演习,每年举办1至2次演习,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实战能力。
市、镇街(园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拟订年度应急演练方案时,发挥驻莞部队、消防救援队伍资源优势,建立联防、联训机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有林镇街(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应急处置办法)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9.2 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4月10日印发的《东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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