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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6-13 14:54:16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4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十七届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吕成蹊 

2024年6月1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

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5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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