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东府规〔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政府决定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不能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10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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