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20〕6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社会保险
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2005年12月21日市政府出台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东府〔2005〕194号)涉及内容已经被2019年9月20日出台的《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东医保〔2019〕44号,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和2020年7月3日出台的《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财政局举报使用、介绍童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东人社发〔2020〕38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所替代,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东府〔2005〕194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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