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祥(身份证号:513021196912******):
2026年3月9日,我中心作出《退回医疗保障待遇通知书》(东医保中心退字〔2026〕第241002号),要求你退回我中心错发的门诊医疗待遇,合计人民币¥243.92元。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退回医疗保障待遇通知书》(东医保中心退字〔2026〕第241002号)送达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退回医疗保障待遇通知书》(东医保中心退字〔2026〕第241002号).pdf
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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