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仲佳(身份证号码:442527********1324):
2026年1月27日,我中心作出《退回医疗保障待遇通知书》(东医保中心退字〔 2026 〕第441950003148501号),要求你退回我中心错发的医疗救助待遇人民币7310.61元。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退回医疗保障待遇通知书》(东医保中心退字〔 2026 〕第441950003148501号)送达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回医疗保障待遇通知书》(东医保中心退字〔 2026 〕第441950003148501号.pdf
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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