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保障分局、松山湖社会事务局,各医药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加强我市医药机构尤其是定点医药机构有关虫媒传染病防控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控联动协同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虫媒传染病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学习,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定点机构哨点敏感性,落实就诊、购药相关登记制度,严格按照指引做好各项防控诊疗工作,及早发现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病例,切实发挥哨点预警功能,有效防范疫情扩散蔓延。
二、保障群众医保待遇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市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有关病例患者(以下简称“两热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确保两热患者的医保待遇及时落实。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筑牢疫情防控医保屏障。
三、做好药品价格管理
各医药机构要有效发挥价格哨点作用,提高价格敏感性,做好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治疗相关药品尤其是解热镇痛药品的价格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主动公示要求,在显著位置进行清晰的明码标价标示并做到规范齐全,在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要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禁止哄抬物价等行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主动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医疗保障部门等;要切实维护好相关药品“东莞医保药价通”小程序上的价格数据,确保本机构药品价格、地址、电话等信息准确有效。对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哄抬物价的,将移交价格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强化医保职能管理
市医保局将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管理,对于执行防控不到位、影响群众医保待遇保障、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年终考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直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各医疗保障分局要积极落实关于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内医药机构尤其是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发挥哨点预警功能,加强虫媒传染病防控诊疗相关的指导和监督。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馈。
特此通知。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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