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办函〔2024〕334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5年5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gyb66@163.com。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