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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1-24 23:32:4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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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24年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思路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东莞市医疗保障局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dg.gov.cn/ylbzj/gkmlpt/annualrepor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邮编:523888,电话:0769-1234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全市医保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扎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规范医药价格管理、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主动作为,迎难而上,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准确把握医疗保障事业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扎实做好医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度,更好服务于群众医疗保障领域需求,切实织牢织密医疗保障“安全网”,为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提供了有力的民生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托“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频道、“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宣传等途径,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本部门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政务服务事项、医保基金和财政预决算执行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024年,我局先后发布信息稿件697篇,在信息公开政务频道平台(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条,其中组织机构0条、政策文件3条、其他209条。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公开4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公开2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畅通多种申请接受渠道,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办理行政复议0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其中结果维持0件、结果纠正0件。

  (三)平台建设方面。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搭建“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频道和“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通过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使参保人更加方便地通过多种方式获取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同时,为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提高政府信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我局根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务频道及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内容。2024年,我局以“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为重点宣传平台,先后做好4月份的基金监管宣传月、9月份的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宣传,推出全民参保主题文章24篇。“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持续推送最新医保资讯,提供医保查询服务。全年推送文章总计282篇,单篇推文阅读量最高达6.8万次,累计关注人数突破260万。

  (四)解读回应方面。一是及时处理答复群众通过阳光热线问政、12345热线等渠道的来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杜绝漏办、延迟办理现象的发生,做到答复工作有专人跟办,责任到人。二是局主要领导带队参加“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在线与网友进行亲切沟通交流,现场解答群众提问,收集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民互动力度,树立了亲民爱民的部门形象。三是稳步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以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为契机,以“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集中宣传月活动为主题,印发医保基金监管月宣传折页20万张、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你问我答折页约12万张以及宣传海报1.8万张;着眼于加强最新医保政策知晓度,印发新生儿参保指南折页海报约17万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折页约14万张、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政策指南折页约16万张、生育保险政策指南折页约13万张、医保码线下激活10万张、全民参保宣传资料1万份、医保药价通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指南折页14万张。四是加大媒体合作力度,提升政策解读传播影响力。我局加强与东莞电视台、南方日报、i东莞等10余家主流媒体的宣传合作关系,以医保年度重点工作为切入口,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先后在主流媒体刊发文章190篇,拍摄短视频14个,达到了普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亮点和提升医保工作社会影响力的目的。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发布信息进行严密审查。一般工作信息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审核,发布重大信息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签。信息发布前需经过反复核稿,确认准确无误后才予以发布。2024年我局未出现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二是组建信息发布团队,负责信息收集、整理、送审、发布工作,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为信息公开提供可靠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7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全面落实,达到了透明、公开、及时、高效的预期目标,但面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一是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安全需求的日益增长,如何更加有效地满足群众对医保信息、办事指南的实时性需求,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掌握医保工作动态,是医保事业必须不断突破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二是医保政策宣传面向参保人的覆盖面和可读性还需进一步加强,群众诉求的回应水平仍需不断提高。

  新的一年,我局将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规范政务信息管理,严格发布审核,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解读,努力让医保政策“尽人皆知”。三是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更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医保政策送入千家万户,推动“质量医保、健康东莞”更加深入人心,力争获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对我市医保事业更大的支持和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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