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项目承保机构评选工作,经梳理相关文件,决定对《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承办机构遴选方案〉的通知》(东医保〔2022〕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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