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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指南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2-07 14:19:3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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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大额补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其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可按照下列规定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一次性缴费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已办理医疗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2.目前是正常参保状态;

3.职工医保累计未缴满年限(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

二、办理材料

1.以下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1)中国大陆内地参保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港澳台人员以通行证参保缴费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人员以居住证参保缴费的,需提供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外籍人士持护照参保缴费的,需提供《中国护照》

2.《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一件事申报表》

3.代办所需资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若已退休只办理一次性缴费,只填写《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一件事申报表》二、三栏。

2.参保人办理医疗一次性缴费时请确保申请当月足额缴纳后再办理,避免影响医疗待遇;

3.医疗一次性缴费办理成功后,请当月内尽快完成缴费,确保待遇正常享受。

四、办理时限

每月25日前。逢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9:00-12:00)、14:00-17:30(14:30-17:30)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医疗保障局为准。

五、办理地点

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任意镇街(园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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