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带银:
2024年1月19日,我中心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医保中心催告字〔2024 〕第31001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医保中心催告字〔 2023〕第31001号)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医保中心催告字〔 2023 〕第31001号)
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5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5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企石分局 公告栏和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医保中心催字〔2024〕第31001号)
潘带银(身份号码:441900********6346):
我中心于2023年5月23日对你作出的《退回医疗保障待遇通知书》(东医保中心退字〔2023〕第3100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联 系 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86669973
联系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9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