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粤医保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东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乡村振兴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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