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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7-24 17:36:4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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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等规定,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7月14日举行《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拟制定出台《征求意见稿》。通过举行本次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公告的发布

2023年6月13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报名条件等。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

听证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23日,共8名公民(法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按照参保单位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代表为2:3:3的比例,确定了报名的8名代表参加听证会,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人”的规定。听证参加人名单于2023年6月23日在东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

(三)听证主持人、陈述人等听证参加人员的确定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本次听证会主持人由东莞市医疗保险协会秘书长陈晓娜担任,听证陈述人由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潘康涛担任,听证记录人由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何亚昌担任。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2023年7月14日上午9:30,经核实,出席听证会人员共有14名,其中听证参加人8名,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

听证会按照规定议程进行:

1.核实听证会参与人员到场情况、介绍听证人员。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纪律、听证事由。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陈述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

6.听证会结束。

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半小时。会上气氛热烈,听证参加人发言踊跃,围绕听证内容提出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听证会预期的目的。

三、听证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理由

听证参加人对《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了意见。他们认为,出台《征求意见稿》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在政策的制定方向上总体满足参保群众和参保企业的需求,能够提供给参保人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主要意见建议是:

(一)建议调整医院门诊的限额,适当考虑对特殊人群或者特殊病种的倾斜。

(二)建议对第四十六条提及的“个人账户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重复支付”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比如:假设是居民医保使用了亲属的个账,能否零星报销?

(三)建议居民医保参保人也能选择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补助。

(四)建议将现在居民医保从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按月缴费的方式更加灵活。

(五)建议取消对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的限制条件,让群众随时都能够参加居民医保。

(六)建议新办法明确对于患者达不到转诊的指征,社区门诊拒绝出具转诊书的政策支持。

四、各方意见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充分利用听证会赋予的权利,围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和操作性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分别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表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各方意见建议分析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住院待遇的调整。对于门诊待遇,近期,市医保局将会对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进行评估分析,结合参保群众的诉求,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考虑适当调整门诊限额的规定。

(二)前期,市医保局多次赴企业、镇街(园区)、医疗机构等单位调研、座谈,多方面听取群众、企业的意见,并积极与上级部门请示沟通,计划对第四十六条提及的“个人账户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重复支付”进行删减,并在实施细则中进行细化明确。

(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架构、筹资、待遇都有所不同,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以下简称《省待遇清单》)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在职工医保的框架下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险。因此,根据上级政策,只有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条件,居民医保参保人暂时无法参加。

(四)对于居民医保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是从多方面进行考虑的:一是全省各地市居民医保均执行按年缴费的做法;二是《省待遇清单》明确“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鉴于此,短期内不会改变居民医保按年缴费的模式。

(五)《省待遇清单》中有明确规定居民医保按年参保的形式,并明确了可办理中途参保的人员类型,其他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手续。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引导居民医保参保群众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

(六)《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对于就医管理方面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必须遵守定点就医及有关转诊转院、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应尊重医务人员的诊疗决定,不得干预医务人员合理合规的诊疗行为,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诊疗、用药要求”。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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