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沙田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文字解读+音频解读)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沙田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沙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沙田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的指导意见》东财函〔2024〕724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体现用水公平,实现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探索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节水意识,提升工程运行维护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原则。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水务运营中心负责对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财政分局负责对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进行监管,共同扎实推进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相关工作,提高农业用水设施运维的积极性。
三、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适用于我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可用于灌区工程设施日常维修养护、人工费用和电费、供水计量设备安装等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相关方面。
四、奖补内容、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精准补贴
1、精准补贴对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核定面积范围内,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高标准农田以及国家、省、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省、市级现代农业公园,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户和农业用水工程设施管护单位等。
2、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用水主体在定额内的实际用水量,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为0.024元/m³;经济作物、养殖业的补贴标准为0.047元/m³;超定额部分不享受补贴、利用地下水灌溉的,不得给予补贴。
精准补贴额=定额内用水户的用水量×精准补贴标准
(二)节水奖励
1、节水奖励对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核定面积范围内,积极参与推广农业节水措施或使用节水设施,且有计量、定额内用水的农业用水主体。
2、节水奖励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户的年节水量进行奖励,对超出定额外的用水不予以奖励。年节水量指定额内用水户的当年用水量与上年用水量的差额。年节水率指当年节水量占上年用水量的比例。
当年节水率<20%的,不予奖励;20%<当年节水率<50%的,奖励标准为0.02元/m³;当年节水率>50%的,奖励标准为0.025元/m³。对于实际未发生灌溉、因种植面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
节水奖励额=定额内用水户的年节水量×节水奖励标准
因节水奖励方案实施当年无上年节水台账数据,节水奖励从方案实施次年执行。
3、申请方式。按照一年申报一次的方式进行。农业用水主体根据用水量统计台账,于每年11月上旬,将农业水价补贴及奖励申报资料送水务运营中心审核。水务运营中心审定并汇总,并向镇政府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分局根据镇政府审批意见将农业水价补贴及奖励资金拨付至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农业用水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责任,推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指导。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部门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的推广普及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增强公众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农业用水户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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