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沙田镇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沙田镇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沙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沙田镇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镇委镇政府关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镇农贸市场在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晰标准、分类改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镇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通过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构建与我镇人口、产业、城市品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顶层设计规划先行
1.开展农贸市场摸底调查,实现标准化建档。对全镇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镇农贸市场现状,为推动全镇农贸市场全面转型升级改造做准备,调查内容包括每一个农贸市场的土地产权和使用权、建筑面积、建筑产权和竣工验收证明、经营现状、商户和摊贩数量、经营收入、债务财务等内容,统计形成全镇农贸市场基础信息,报镇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汇总,并结合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标准档案清单,实现“一市场一档案”的标准化建档。〔经济发展局牵头,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 编制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按照“定量不定位”的原则,结合我镇城市空间布局、发展趋势考虑,对每个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提出保留或关停的意见。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规划时,应将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规划,明确规划条件,结合我镇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区位优势、辐射半径、周边配套等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以满足相应区域的基本民生需求。〔经济发展局牵头,自然资源分局、规划所配合〕
3. 落实市制定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的工作路径,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经营布局、场内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提出具体标准要求,按超市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三类确定不同的升级标准,落实市制定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指引。(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4. 健全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强化我镇粮食和农副产品供应安全工作,完善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推动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地、各类流通场所加强衔接,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高效的配送网络,加强农副产品在特殊时期生产转换能力建设,形成上下游相衔接的完整链条,保障“菜篮子”稳定,农副产品供应安全充足。(经济发展局牵头,农林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交通运输分局、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5.明确新办农贸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农贸市场准入条件,合理布局新增农贸市场。新增农贸市场进行开工建设前须向镇政府申报,取得镇政府出具的符合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文件,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核(审查)后才能开工建设。农贸市场开业须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材料、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及公安部门编定的农贸市场标准地址。对不符合开工开业条件擅自开工建设、开业经营的农贸市场,由住建、消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监督执法,拒不整改的,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业,并予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所、沙田消防大队配合〕
(二)示范推动分类改造
6. 明晰全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模式。对于予以保留的农贸市场,要因地制宜、一场一策,明确升级改造方向。对位于镇中心区、辐射人口多、周边消费层次高、停车等配套设施充足的农贸市场,按照超市型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打造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形成城市形象新亮点。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消费辐射力,周围配套设施尚可,有较强升级意愿和能力的农贸市场,打造为规范型农贸市场。完善冷链配送设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助推传统农贸市场升级转型,以满足高端、新型消费群体需要。(经济发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制定全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总体要求,编制农贸市场整体布局规划及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每年完成不少于三分之一数量的目标制定三年改造任务进度安排,细化任务清单和进度表。对集体投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明确招投标程序,对民营资本投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加强指导,督促其按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完成升级改造任务。〔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牵头,经济发展局、规划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8.加强转型关停农贸市场政策指导。对于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实施关停转型,各部门梳理政策,加强政策指导,结合“三旧”改造、商业网点布局、相关规划以及区域具体情况,引导、推动其退出农贸市场经营,推动其与周边地块联动改造,依法转型为商业设施、文体产业、停车场等,提高场地利用率及投资方的经济收益,增加市场业主关停转型农贸市场的动力。〔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自然资源分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分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9. 推动解决农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证明文件的农贸市场,协调各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推动各部门分类施策解决农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利用本村土地建设属集体资产和镇属集体资产的农贸市场,符合详细规划的,可按照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等政策完善相关手续。〔自然资源分局、房管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规划所、沙田消防大队配合〕
(三)拓宽改造资金来源
10.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立足农贸市场开办方进行资金筹措,鼓励和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从大局出发,积极拓宽渠道,筹措升级改造资金,如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承包经营者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贸市场采取磋商交易方式确定承包经营主体,适度延长农贸市场承包经营期,出台符合实际、灵活机动的政策,支持承包经营者出资投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1. 落实财政资助补贴政策。落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验收合格,达到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部分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达到超市型农贸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达到规范型农贸市场(含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补贴资金由市、镇财政按照3:7的比例负担。今年我镇4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的补贴资金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四)明晰程序依章实施
12.明晰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流程。实行升级改造前,农贸市场开办方应向镇政府申报,提交升级改造申请表、资质材料、改造计划。农贸市场开办方因历史遗留原因无法提供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由镇相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材料。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由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向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申报。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10个工作日内组织成员单位联动评审,出具评审结论。项目获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同意后,农贸市场开办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组织实施。〔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3.明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程序。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农贸市场开办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工程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工程验收(备案)。农贸市场开业前需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后,农贸市场开办方应向镇政府提交升级改造验收申请材料。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初审符合规范的,向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申请项目验收核准。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依据升级改造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核准。验收核准不合格的,农贸市场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申请二次验收核准;二次验收核准不合格的,取消市镇两级财政补助资格。〔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4. 明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拨付程序。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纳入市、镇两级财政的专项预算,通过升级改造验收后,农贸市场开办方向镇政府申请镇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市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由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向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申报,经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五)优化农贸市场经营权模式
15. 优化集体权属农贸市场交易方式。改变“价高者得”的模式,引导村集体发包时以磋商交易的形式,并遵从市相关交易政策。根据市审定的承包经营企业目录库,由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供农贸市场业主选择磋商合作。〔农林水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16. 探索农贸市场产权合作制新模式。实施国有资本、镇属集体资本对农贸市场回购回租,积极参股村属、私营农贸市场,适当提高镇属农贸市场比重,国企或镇属集体权属农贸市场比例不少于农贸市场总数的20%,辖区内应至少有1个由国企或镇属集体运营的农贸市场。探索国有集体私营混合经营产权合作机制,解决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产权证缺失,导致难以形成股权问题。〔资产管理中心牵头,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分局、税务分局配合〕
(六)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7.制定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和考核标准。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方案和管理指引,明确农贸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内容,理顺各职能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上的职能分工,落实管理方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评,反馈存在问题,并对评定优秀的农贸市场,进行公布、表扬和奖励,给予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曝光、停业整顿等惩戒措施。(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沙田消防大队配合)
18.建立“场长制”和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和实施农贸市场场长制,由属地所在村班子成员包干辖区内若干数量农贸市场并担任场长,对应村(社区)书记担任副场长,一场一长,协调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组建一支由市场监管、城管、交警、卫健、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管理队伍,在场长指挥下开展农贸市场各项常态化监管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检查频次固定、报告周期固定。〔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9.推进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复制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先行经验,实施“互联网+农贸市场”监管模式,并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建设同步推进,制定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场内情况实时监控、摊位管理实时反馈、检测信息实时上传、信用信息实时分析等功能,打通疫情防控、“1110”制度落实、抽检快检、人员管理等环节,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在建成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及智慧支付系统基础上,健全包括经营业务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物联感知系统、移动管理系统、质量追溯系统等功能模块,实现农贸市场监管智慧化。(镇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0.建设农贸市场智慧经营系统。引进智能电子秤、后台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智能结算交易系统、ERP管理系统等,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将交易数据进行集中统计和结算,探索破解农贸市场交易额纳统难的问题,为社会零售额纳入统计提供依据。同时,系统自动以商户为单位归集农贸市场各经营商户销售额,为商户依法报税、减免税提供数据支撑。(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统计办、税务分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21.加强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管理。制定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管理标准,加强对农贸市场内外流动摊贩的管理和引导,依法查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加强环卫保洁的督导和检查,优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牵头,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22.做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三强化三覆盖”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环境整治,强化农贸市场驻场制度,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各项防控措施制度,实施农贸市场分类管理、提高清洁消毒频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涉动物类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农林水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23.推行农贸市场政社共治。联合农贸市场专业培训机构,对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培育有素质的专业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指导农贸市场引进有经验的农贸市场专业管理团队,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发动市场商户、消费者等社会力量担任义务监督员,监督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落实情况。(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4.规范农贸市场合同管理。制定农贸市场承包合同、经营合同及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承包者、管理者和商户各方责任,特别是明确承包经营退出条款和升级改造后商户租金平稳的要求,落实农贸市场管理方的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权利清晰、经营管理者能进能出的合同约定体系。(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5.提升品质农贸市场意识。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理解、支持和参与品质提升行动,广大群众自觉形成文明农贸市场、品质农贸市场的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引导监督作用,对品质提升中所涌现出的典型农贸市场及先进经验加以宣传,对管理差的农贸市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文明办牵头,市场监管分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2021年3月)
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为全面推开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做好组织、政策、方案和舆论准备。
(二)示范先行(2021年4月—2021年12月)
开展示范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2021年底前按规范型农贸市场标准建设4个示范农贸市场。
(三)全面铺开(2022年1月—2023年6月)
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分类分期对全镇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全镇80%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2023年完成全镇农贸市场的转型升级改造。
(四)查漏补缺(2023年7月—9月)
对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不留死角,确保达到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要求,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五)检查验收(2023年10月—12月)
对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围绕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环境卫生、周边环境、市场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制定验收标准。由市政府评定优秀镇街、优秀农贸市场,进行公布、表扬,由财政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沙田镇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分管副职任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设在市场监管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下设规划编制组、改造实施组、产权优化组、规范管理组四个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经济发展局(规划编制组)、市场监管分局(改造实施组、规范管理组)、农林水务局(产权优化组)等部门的一名副职担任,并根据阶段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在明确具体抽调时限的前提下,从相应成员单位抽调专责人员集中办公。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盯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场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村(居)委会要守土有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尤其是重点解决农贸市场周边乱摆卖、乱停乱放等问题,切实改善农贸市场整体环境秩序。
(三)调动各方力量。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涉及各方利益和诉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物业主、村(居)委会作用,特别是要调动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思广益,结合每个农贸市场的特点综合施策,提升工作合力。
(四)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及时传达各项政策,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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