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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田镇、虎门港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7-11 11:37: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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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

《沙田镇、虎门港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业经镇港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虎门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629

沙田镇、虎门港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

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

 

为提高三防指挥调度效能,凝聚防灾抗灾工作合力,沙田镇虎门港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港防指”)部分成员单位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实行联合值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联合值守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镇港防指成员单位接到镇港防指启动有关应急响应或启动联合值守通知后,两小时内安排镇港防指领导成员或本单位授权的能履行相关职责的有关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到达镇港三防办,参与联合值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参与联合值守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第二条  联合值守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值守期间值守人员需轮换的,由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并告知镇港三防办。交接班时,交班值守人员要与接班值守人员当面交接当班情况,交班事项应书面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无缝”交接。各单位应采用镇港三防办提供的交接班记录文档进行记录,有关单位签字后需交镇港三防办保存。

第三条  值守人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镇港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镇港防指具体要求,及时将镇港防指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镇港防指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镇港防指报告。

(三)负责镇港防指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四)协调本单位(系统、行业)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汛防台风突发应急事项。

(五)完成镇港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防汛防风工作事项。

第四条  值守人员到岗后,应在镇港三防会商室指定席位值守,助手在镇港防指指定位置值班,履行联合值守职责。

第五条  值守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掌握台风、洪水、风暴潮、内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镇港党委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本单位(系统、行业)防汛防台风突发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第六条  值守人员要及时登录镇港三防信息共享系统和本单位、部门信息系统,掌握相关信息并协同提供实时共享服务,跟踪防御指令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录入本单位(系统、行业)有关工作信息和值班日志。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值守人员之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交流沟通,及时互通信息,无缝对接抢险救援工作。

第八条  联合值守期间,镇港防指安排领导(镇港防指副指挥)轮流带班,负责协调处理联合值守有关事宜。

第九条  本单位(系统、行业)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值守人员应与在岗值守的其他单位值守人员协调处理;仍未能协调解决的,应提请镇港防指带班领导协调。

第十条  值守人员应全力协调处置须本单位(系统、行业)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支持其他值守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对联合值守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附件:

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国土分局、住建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共4个单位。

台风影响期间增加农林水务局和沙田海事处

二、防汛防风Ⅱ或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应急办、国土分局、住建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经信局、宣教文体局、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交通分局、人口计生卫生局、农林水务局、沙田安监分局、立沙岛安监分局、武装部、沙田消防大队、虎门港消防大队、沙田海事处、供电分局,共19个单位

备注:应急响应期间,镇港防指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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