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粤S8082挂等41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沙田分局
2025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