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拟收回收购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2日。收回收购价格最终以沙田镇政府审定为准,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送至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镇将办理收回收购手续。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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