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鸿安物流有限公司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公司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沙田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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