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我分局对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涉嫌无证经营燃气的案件以及使用“黑气”瓶进行调查,依法查扣了当事人部分财物,曾通知当事人到我分局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分局现以公告通知当事人前来我分局接受调查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不到我分局接受调查处理的,被查扣的财物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处理。
特此公告
附: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暂扣物品统计表.xlsx
(联系人:周振升,联系电话:0769-81697038)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沙田分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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