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东莞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沙田镇人民政府依法划定了19条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项目范围内的19条河道,部分堤防已达标,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但内侧堤肩线清晰;部分无堤防,有规划正在整治。综合现场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分为以下四种: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A-1)
现状背水侧堤脚线清晰的,以堤脚线为基准进行划界。管理范围线为基准线外延10m。护堤地范围参见下图。
(二)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A-2)
堤防已达标,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但内侧堤肩线清晰。根据划定技术指引,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的,但内侧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内侧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再进行划界。护堤地范围参见下图。
考虑到河段堤顶路宽窄不一,堤顶路外侧边线清晰,结合当地主管部门意见,按GB 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7.4.1,堤顶宽度要求,1级堤防不宜小于8m,2级堤防不宜小于6m,3级及以下堤防不宜小于3m。本项目的河道均为4级堤防,以现状堤顶路内侧堤肩线为基准,外延3米为基准线,管理范围线为基准线外延10m。详见表-1、表-2
表-1 护堤地宽度表
表-2 堤防工程级别
(三)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B3)
对于规划改移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线应按现状河道修正,符合现状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要求。按规划后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四)其它情况(E)
根据沙田镇防洪排涝规划结合当地主管部门意见,特殊情况的内河涌按现状河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二、河道管理范围
(一)杨公洲河
1.界桩左岸011-023: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01-011,右岸001-022: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二)仁和村涌
1.界桩左岸004-007: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01-004,右岸001-006: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三)渡船洲涌
1.界桩右岸001-002、004-006、012-014: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10-012,右岸002-004: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3.界桩左岸001-010,右岸006-012:内侧堤肩线为基准向外3米确定堤脚线,再外延10米。
(四)洲仔涌
1.界桩左岸005-007,右岸001-008: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01-005: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五)民田涌
1.界桩右岸008-011、017-018: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01-044,右岸001-008、011-017、018-049:规划后河岸线向外延伸10米。
(六)泗沙河
1.界桩左岸012-013: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01-012、013-016,右岸001-016: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七)石塘涌
1.界桩左岸001-002、004-006,右岸003-008: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02-004,右岸001-003: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3.界桩左岸006-010,右岸008-012:内侧堤肩线为基准向外3米确定堤脚线,再外延10米。
(八)西太隆河
1.界桩左岸004-007、012-022,右岸001-020: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01-004、007-012、022-026,右岸020-025: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九)稔洲运河
1.界桩左岸010-012,右岸011-024: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01-010、012-022,右岸001-010、011-024: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十)立沙运河
1.界桩左岸027-034,右岸002-025、026-035: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2.界桩左岸001-027、034-037,右岸001-002、025-026: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十一)鞋底沙河支涌(茂隆涌)
1.界桩左岸001-009,右岸001-003、008-010: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2.界桩右岸003-008: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十二)民田涌支涌(大泥涌)
1.界桩左岸001-004、006-008,右岸001-005:规划后河岸线向外延伸10米;
2.界桩右岸005-007: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伸10米;
3.界桩左岸004-006,右岸007-008: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十三)洲仔涌支涌、齐沙新围涌
河道两岸管理边界线由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米。
(十四)聚丰涌、穗丰年水道支涌1(裕丰涌)、穗丰年水道支涌2(围仔涌)、穗丰年水道支涌3(福隆涌)
按规划后河岸线向外延伸10米。
(十五)穗丰年水道支渠
内侧堤肩线为基准向外3米确定堤脚线,再外延10米。
二、管理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1.围垦和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防护林除外)和高秆作物或擅自种植。
3.堆放或倾倒垃圾、渣土、砖石、瓦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4.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通信照
明、界桩和标示牌(公示牌)等设施;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在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三、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
管理单位:东莞市沙田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监督电话:0769-8886122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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