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粤经信运行函〔2018〕12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工程项目保证金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清理清退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保证金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规定予以退还,但仍有部分工程项目的企业(详见附件)无法联系,导致无法办理保证金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清退手续。请相关企业或集体见此公告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与我局联系并办理保证金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退还手续,逾期仍无法退还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还保证金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东莞市沙田镇结算收据(复印件盖公章)
2、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退还保证金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资料地址
办理退还保证金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企业或集体可派员持上述资料到我局办理清退手续。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服务大楼12楼,联系电话:0769-88861012,联系人: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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