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名额
2023年东莞市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共177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41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5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东莞市,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沙田司法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推荐表提交至沙田司法分局。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地点:东莞市沙田镇站前路3号沙田司法分局
咨询电话:8866214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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